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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5)

(三)题域边界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主旨虽在探讨五四运动与联省自治运动的关系,但又不是全面和一般性的探讨,并不涉及两个运动的全部及其关系的全部,而是从二者关系中最集中体现出来的一个问题抑或一个最主要的维度即“中国现代国家改造”,来梳理和展现二者之间的历史关联及其基本脉络,揭示和阐释二者之间的历史因果。

就讨论基本题域的时限而言,之所以限定在1915年至1923年,是因为这两大运动总体的时间段大体上主要处于这个区间。五四运动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初始阶段的大事件,一般意义上有两种:一种是指大体从1915年到20年代前期这近十年左右的新文化运动,即文化的“五四”;另一种则是指1919年5月到1920年夏季一年左右的爱国运动,即政治的“五四”。联省自治运动则是指1920年下半年开始到1923年底持续两年多,由改造省区地方制度进而改造国家结构制度的运动。运动从湖南开始,迅速扩展到四川、贵州、浙江、陕西、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云南、广西、湖北、山东、山西、直隶、奉天等大部分省区,“所谓联治运动,含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是容许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一种省宪(或各省自治根本法),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第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一种联省宪法,以完成国家的统一——就是确定中国全部的组织为联邦制的组织;如此既可以解决南北护法的争议,又可以将国家事权划清界限,借此把军事权收归中央,免去军阀割据之弊”。当时的主要活动实际上集中于前一个内容上,即各省倡导、传播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思想与主张进而制定省宪和推行省自治等方面。

二、五四运动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的努力、成效及其局限

关键词:战略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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